各縣(市、區)住建局,局機關各科室、局屬各單位: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探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,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,持續打造公平、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,根據新修訂的《行政處罰法》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《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》和《龍巖市司法局關于在行政執法中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意見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結合我市住建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實際,制定了第一批《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》《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》《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包容審慎監管執法“四張清單”,根據工作實際,進行動態調整。
附件:1.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
2.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
3.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
4.免于行政強制事項清單(無)
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2年6月1日